为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子长市文化馆申报的17个项目、3处传习所列入子长市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4年12月26日,子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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