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认定人必须愿意将自己的所学传授给后人
除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高超技能外,在传承人的认定中,人们还非常看重传承人是否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知识与技能,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后人。否则,即便才高八斗,也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我们对传承人的考核,大致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是看他是否已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继承了下来;二是看他是否愿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前者强调的是传承人是否得到了“真传”,后者强调的是他的徒弟们能否在他那里得到“真传”。作为中华文明的“二传手”,传承人肩上的这两副担子一副都不能少。一般情况看,传承人在评定之时,我们已经对他是否已经得到“真传”进行了初步的评估,故在这个层面上不会有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考察传承人的传承能力时,需要重点考察的是后者——他是否愿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传承给他的后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由于传承项目类型的不同,传承方式与路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譬如,具有相当技术含量、可以养家糊口的非遗项目,多半是通过血缘传承(家族传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其缘由无外乎是“肥水不流外人田”。那些技术含量不高,基本上凭体力吃饭的非遗项目,多半是通过业缘传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其传承动力无外乎是凭体力养家糊口。而那些作为公共文化存在的非遗项目——如侗族大歌、苗族舞蹈等,多半是通过地缘传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其传承动力无非是通过自娱自乐的方式宣泄情感,愉悦身心,①①即所谓“饭养身,歌养心”是也。教化世风,交流情感。事实上,传承人在传承方式、传承对象的选择上,都会因传承项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考察传承人的传承能力时,也应将上述因素考虑进去。
